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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罗黎辉建议:中小学教师职务应符合义务教育法
发布时间:2007-03-13 08:51    

 

转载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8日第1版  作者:翟帆 赵秀红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云南省委主委、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罗黎辉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翟帆、赵秀红采访时指出,“小学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只相当于中学一级教师的工资待遇。这种情况既不合理,又不合实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已严重制约了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他建议,中小学教师职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尽快重新制订。

       罗黎辉说,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立法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修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并出台《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以便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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