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 更好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文章来源:
团结报
发布时间:
2024-12-04 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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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报告就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战略部署,首次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这为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科学论断,综合承载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这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指引方向、定性赋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三者有机结合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路径,将其有效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对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引领推进三者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根和魂,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新时代人民政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政协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组织功能,确保协商民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履职尽责,进而把更多人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参加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以发挥统战功能为重要使命推进三者有机结合

任何政治组织都有其特定的组织属性。我国宪法序言部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政治组织,“统一战线组织”是人民政协的根本组织属性,统一战线职能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也是其独特优势。回溯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统一战线既是人民政协成立与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贯穿人民政协工作的一条主线。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在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是其他政治组织无法比拟的。人民政协应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组织的基本属性,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功能,着眼于大团结大联合,围绕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在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搭建协商载体与平台方面发挥人民政协的统战职能。

以发展协商民主为战略任务推进三者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一方面,精辟阐明了协商民主的基本观点和方针政策,明确了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领域的基本定性、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实现路径、着力重点,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构建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渠道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可以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更加普遍地认同党的主张,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跟党走”。

协商是人民政协制度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理念和基本方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力量。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新的部署。人民政协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把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作为履职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大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