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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关于构建共有精神家园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1-21 21:23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在4683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有1564万人,占总人口的33.4%;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78个县市,云南省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5个特有民族、16个跨境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从2008年底时至今日,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云南“以科学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民族团结保证科学发展的经验值得推广总结”,到2015年初,习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再一次明确将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七年有余。这是一个基于世情、国情以及云南省情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大举措,是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是统筹全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云南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把提升文化“软实力”作为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重中之重,讲好云南故事,唱响云南声音,舞动云南形象,创造了新一轮“云南文化现象”,搭建起云南各民族群众精神文化家园的框架。以全新的文化发展思维,诠释文化坚守意识,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实施了一系列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为主旨的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虽然多年来我省的公共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实施建设精神家园过程中,承载了构建的主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要按照统领认识、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让体系的完善在人文精神的塑造中当担有为,却还任重道远,存在思想“到位”认识尚存距离,面向基层、重心下移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成,均等化水平偏低,社会参与明显不足,基层文化队伍力量薄弱,公共文化资源统筹不够,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和困难。为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构建精神家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我们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政策引导。要充分树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构建精神家园的大局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以国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制定《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建议云南省民委、民宗局联合出台《云南省构建精神家园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治理实施纲要》等政策法规。
       二、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统筹分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壮大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并进。要认真落实关于文化人才的引进政策,特别是要加大对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文化人才的编制问题,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县级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严格绩效考核,实现奖惩分明。要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实际,建立《云南省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估细则》,以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方法和措施、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考核内容,通过科学的指标系统对政府及相关服务单位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量化评估和监督,以此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特别是分管领导和文化局主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促进服务单位不断改进创新,拓展和提升服务水平。要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把群众的满意度放在评估中最重要的位置,实现测评的客观与可信,加大群众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力度。通过评估与测评,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及项目要给予公开表彰与奖励。
       五、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多方参与。要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改变由政府一手包办公共文化服务的局面,缓解财政投入不足,人才设施配备不到位的困难局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落实企业、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上,由“公益”向“公共”转变,尽快搭建“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平台”,为实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找到切实可行的路径与方式。
       六、加强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要将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通过现代传媒手段,全方位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品牌效应,让群众了解自身享有的文化权益与服务,弥合政府供给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缝隙,扩大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激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发掘更多民间文化人才,鼓励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创作、文化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关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涌现公共文化服务代表性人物的社会氛围。

                                                                                                民进云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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