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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达峰:“单位”要健康还需深入改革
发布时间:2013-09-11 00:00    

  事业单位改革要为“事业”发展而改进制度,否则“单位”不能健康。事业单位分类调整是必要的,但改革的意义不止于此,改革还需要深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还有所谓的“公益二类”单位,如大学、医院等,它们既靠财政投入,服务国家事业,又要自己创收,在市场中收费,这种“双轨”制度,使单位性质和责权变得复杂和模糊,管理难以规范,问题集中表现在: 

  1.收入过于复杂,劳动关系失序。收入是劳动的回报。收入来源复杂,劳动责任自然也复杂。比如,大学为了弥补财政投入或教师待遇的不足,以各种途径和资源自谋收入。大学教师的收入中,既有基本工资,又有绩效、津贴和奖金等。基本工资由各级财政支付,有统一的等级标准,大概每月2千元至4千元。其它收入则是由单位、部门乃至个人创收所得,因人而异,差异很大。在这种收入制度下,创收的积极性得到激发,而创收越多,基本工资显得越少,事业服务显得越廉价,以至于被藐视,难怪“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成为需要鼓励的事情。同时,为了创收,个人可以到处服务或兼职取酬,导致国家、单位与个人利益相互冲撞和损害,劳动关系失序。 

  2.专项拨款过多,管理难以自主。尽管事业单位可以创收,但我国的社会资助能力毕竟还很有限,主要还得依靠财政。财政投入,既有常规的,还有专项的。而后者力度大,要求很具体,几乎涵盖了单位内部的业务、资源和管理方式等各方面。比如大学里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教育工程,甚至人事上的各种重大计划。单位为承担这些项目,经常要采取特殊的管理政策,协调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客观上干扰了单位事权,遏止单位发展的能动性,难怪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带有行政色彩。 

  在事业单位中,“公益二类”的体制机制最不纯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事业、政府与单位的关系,重新确定财政投入的目的,为此建议政府: 

  1.准确界定财政事业经费的用途。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投入,现在几乎包括了人员薪金、活动开支、设施设备等各种名目。这种投入的要求和标准必然是复杂的、不可能充分的,也难以规范职责。比如,财政教育经费建造的校舍,即可用于教育事业服务,也完全可用于创收活动。所以,政府对“公益二类”单位的财政投入,必须转变计划体制下全面包养的思路。既然财政只是有限投入,就得有特定的收益目标。这个目标明确了,单位才能清楚为什么需要创收补充,社会对事业的资助才会规范。国家创办事业单位,核心目标是让公民得到一定内容和标准的公共服务,单位只是承接服务。所以,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其内容应属于国家公共服务的范畴,以公民需求为内容和标准,比如高等教育经费,应该以国家培养大学生的质量和规模为目标,这种目标就是公共服务的现实指标,就是各时期公共服务之“基本”标准,如毛入学率和生均经费,它随财力增加而改善;第二,这种经费应直接满足公共服务的主体,以人员经费购买相应的服务,如高等教育经费应满足师资待遇,此外不设专项的人员经费,以保证劳动服务关系的合理秩序;第三,人员经费应符合市场标准,无须服务者自备干粮,也无须单位创收弥补,否则构不成事业服务的委托关系;第四,经费收益应着眼于事业质量和规模,由政府和公众依法监督检查服务单位。 

  2.加快构建我国事业发展的新格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很多,它们共同参与公共服务活动,并在服务中不断发展自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其中特殊的部分。随着社会建设要求的提高,公共服务活动应形成更开放和繁荣的新局面,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从长远考虑。第一,政府正确对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它们由国家举办,与行政机关有天然的依附关系。所以,它们既是政府依靠的主要力量,也是需要政府推进改革的重点。政府要厘清与单位事务的关系,除了取消单位行政属性以外,关键是要在财政投入中明确双方委托服务关系,委托什么投入什么,委托多少投入多少,委托的就要检查收益,不委托的不干涉。单位接受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是承接服务的前提,但这并非专用于委托事项。犹如个人报酬从服务单位获取,个人能力靠自己努力一样,单位应自主发展服务条件和能力,这不是财政开支的必要内容,政府要清理专项投入,逐渐形成集中简约的投入结构,进而明确双方事权;第二,政府要营造社会办事业的新机制。事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特征,本质上属于公共需求的事项,而非单位属性,更不指个人属性,单位与个人只有承担特定的公益活动时,才与事业有关。政府要着力研究事业需求和事业目标,并以此来引导全社会发展,培育社会办事业的积极性。要加快修正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消除习惯上的信任取向,打破行政办事业、按所有制办事业的格局,逐步调整乃至取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性,使它成为更加独立的社会组织,同时鼓励非公有制服务组织参与事业建设,开放平等地接受各种服务组织的服务申请,按需要和能力选择服务者、按质量和效益考核服务者,就像繁荣市场经济一样,营造有质量有竞争的事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社会公益活动新格局。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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