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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 关于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1-28 12:33    

案由:教育是民生之本、兴省之基,云南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关键是人才、基础是教育,义务教育作为国民基础教育,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14年,省政府更是将教育工作列入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10件惠民实事任务予以强力推进。据调研,近年来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有了较好的基础,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其他省份的差距还较大,教育在城乡间、县域间发展极不平衡,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优质资源的均衡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教育投入参差不齐,“三个增长”实现不理想;城乡学校硬件条件有待改善,农村学校软件条件匮乏;教师待遇低、负担重、人员和编制不足、素质不高;教育优先政策未得到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未落实到位;教育管理还有待完善;教育发展评价不够科学;教育科研服务教学的能力不足等。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实现优质资源的均衡,我们建议: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建立行政考核机制,凡近三年没有做到“三个增长”的州(市)和县(市、区),必须补齐所欠经费,未按照要求补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建议督导各级政府适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落实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并足额征收“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力求做到与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整合各级各类教育项目和资金,逐步将贫困、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难家庭儿童、进城务工困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助学。

(三)在“保障全体”的前提下实行向“个别倾斜”的经费分配政策。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首先是要面向全体,要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一视同仁,个个受益,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农村中心或城市中心的一边倒倾向。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社会二元结构、行政区划和历史等原因,在经费分配上,不能搞一刀切,做到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向民族地区薄弱学校个别倾斜。

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一是学校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有效利用、重视质量、确保安全。避免盲目追求“生均面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指导和监管;二是要设置专科教室,实现“一室多功能”综合利用,切实改变自然科学实验室不达标的现状;三是对薄弱学校改造,要避免“一刀切”,应该遵循“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四是切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优化学生饮食结构。

三、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班师比”和“生师比”来配置教师;二是将全科或者双科、三科教师培养纳入全省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计划。成立初等教育学院,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三是针对一些地处边远贫苦地区的学校,可实行政府拨付资金,与相关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合作,定向招收和免费培养符合条件的考生,签署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学校工作;四是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确保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

四、实现科学优化管理

一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降低工作重心,深入基层、学校,了解、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分析和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高效的管理办法,主动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服务;二是要强化全省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加大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育教学指导、教育信息收集的力度,加大教育科研成果的合作共享和推广应用,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三是要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考核评价制度,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督导工作,以多种方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快速提升。

五、构建发展评估体系

制定适合省情实际的监测指标和标准,开发符合我省教育现状的监测工具,构建省内外义务教育均衡监测专家资源库和省、市、县、乡四级监测队伍体系,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评估体系,并持续跟踪、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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