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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17:32    

       案由:2000年以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以“三爱”(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三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让”(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活动,开设了《教师工作与教师素养》、《师德读本》、《新世纪教师素养》、《教师职业与发展》、《今天怎样做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程培训)、《教师“三生教育”》、《给教师的建议》等师德教育培训课程,举办了以师德教育为主题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师德师风。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也涌现出一批师德建设的先进代表,如以华坪县民族中学教师兼儿童之家福利院院长张桂梅、德钦县羊拉乡茂顶完小格亚顶教学点藏族教师桑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镇边境小学高级教师陈自华、祥云县第四中学校长杨国旺等为代表的师德楷模。
       但我们同样要看到,目前中小学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如一些教师利用讲台散布消极情绪和观点;一些教师对学生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些教师还在“以罚代教”和“以教谋私”;一些教师仍然存在“分数至上”、“强制压服”、“放任自流”的观念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上述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校风学风的整体改善、影响到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影响到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为打造教育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的新标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的教育工作者队伍。我们建议设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教师师德档案的设立和管理
       建议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区)教育局设立相应的教师师德档案,并对教师师德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教师师德档案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
       二、教师师德档案的效用
       教师师德档案主要包括师德考核制度和师德档案建立、管理、使用制度,体现对师德建设的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常态管理。教师师德档案是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载,是师德考核结果的重要记录,是教师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档案的设立,可以有效树立优良工作作风,提振创业精神,弘扬高尚师德。
       三、教师师德档案的考核
       (一)教师师德的考核内容
       教师师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个人自评表;学生评议表;家长评议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各类师德奖励、荣誉或处分决定。师德失范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的行为等。 
       (二)教师师德的考核方式
    教师师德的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等,并结合学校实际,设计相应的评议指标、项目和调查问卷,以定性评议为主。师德考核按照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核实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审定考核等次、进行公示后再签字确认存档等考核程序进行,保证师德档案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真实全面。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并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时的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州(市)教育局还将建立师德档案动态数据库,作为监督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
       (三)教师师德的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应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安排在学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另外,师德考核可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要前置进行,对上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把教师师德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之一。
       对师德优秀的教师,要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要在晋职晋级中优先考虑,并着力培养他们走上教学和学校的领导岗位。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档案,另外,州(市)、县(区)教育局可建立师德失范“灰名单”和“黑名单”。凡行为失范、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列入“灰名单”;凡查实有严重失德违纪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学校应对列入“灰名单”的教师进行重点警示、帮扶,帮助教师改正错误,提高师德水平;对列入“黑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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