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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17:31    
       案由:我省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但目前,我省在环境治理中还存在行政管理上有畏难情绪,环境执法上监管不到位,工作缺乏创新意识、管理经验和方式上较为陈旧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强化行政职能,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建议:
       一、强化认识、规范管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领导负责、部门领导直接参与并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把环保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明确自身的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承担什么责任、做什么、怎样做,有什么标准与要求,从整体上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达到“效能统一,责权明确,监督有效”的要求。
       二、以争当“排头兵”为切入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围绕生态云南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等系列化的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形成全覆盖的规模和体系。对条件成熟的州(市)、县、乡镇、村积极申报生态州(市)、县、镇、村。同时提出和制定扶助和奖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设立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未达标的指标通过各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尽快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已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全面推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工作。
       三、以改善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
       围绕稳定保持我省高原湖泊Ⅰ类水质,消灭劣∨类水质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高原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高原湖保护条例,严格依法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加强对污染源和人为活动的监管,在农村及湖滨地段要有效控制农田生产所带来的对湖泊的面源污染,通过建造人工湿地,退潭还湖等措施,减少污染;在城镇要普遍建立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处理后再排入湖中。继续深入开展以“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清洁湖滩、清洁河道”为主的活动,巩固入湖河道河(段)长监管负责制度等。
       四、以重点污染治理为突破,强化节能减排与污染防治
       以实施重点工程为载体,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加大对高原湖区域的工业园区、磷化工、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的督察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和提高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加大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管与治理力度。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快各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五、以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环评把关,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载体,实施空间环境准入制度,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禁入准入区、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和重点准入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加强空间的环境管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核实污染物总量来源为重点,实施总量环境准入制度,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原则,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以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抓手,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通过制定完善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评审批管理等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管和竣工环保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出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空档。建立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联动机制。依法推动规划环评的实施,把规划环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六、以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涉砷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湖泊重点流域、未批先建等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强化环境安全监管,以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排查、清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不断完善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坚持监管、查处、征收、调处和后监督“五到位”,处理好污染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七、以“美丽云南”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营造舆论氛围。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范围广、影响大的环境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工作。
       八、加大对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
       加大省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影响减排工作的州(市)政府实施问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低,水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州(市)政府实施区域限批;对减排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未完善污染处理设施的农业源畜禽养殖场取消政府补贴;对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理不到位,影响减排核算的,按要求从严处罚;对钢铁、水泥行业受市场影响大,资金周转困难,脱硫脱硝项目投入大,运行成本高的问题,从政策、资金给予一定支持,使企业正常运行减排设备,满足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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