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010年,全国近
8万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
91万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
38%。
3日,多位民革组全国政协委员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提高陪审员素质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家强委员曾经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他认为:“制度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操作中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现行陪审制度兼顾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权利范围,在二审一陪或二陪一审的参审结构中,法律知识方面显然没有优势的人民陪审员面对职业法官缺乏发力、“发难”甚至发言的自信。“因此,特别需要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知识和公正公平的意识。陪审员不能感情用事,法官也要学着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并加以吸收。”刘家强说。
□突出代表性广泛性
“陪审制度需要在细节上加以完善。”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委员的观点与刘家强有几分相似。他对陪审制度的关注首先落在了陪审员的入口关上。
“现在陪审员的选聘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遴选主体行政化严重,遴选方式过于单一,‘选多少、怎么选、选谁好’的阀门几乎被法院垄断,而这一既狭窄又僵化的制度入口导致选任出的陪审员代表性明显不够,公务人员比例太高,而真正拥有强烈愿望参与审判工作的普通公民却难以进入制度体系。”钟晓渝说。
“应该从甄选程序开始对陪审制度加以完善,突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广泛性,把各个阶层、各个界别的人甄选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之中。”钟晓渝建议。
□“人民陪审团”效果应细致观察
近年来一些地方兴起的“人民陪审团”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委员的浓厚兴趣。“一举多得的良法。”汤维建这样评价“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汤维建看来,“人民陪审团”所具有的价值是多维度的:对于主审法官,它是“避雷针”,可以有效地缓解审判所带来的舆论压力。对于法院,它是“防火墙”,有助于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当事人,它是“评理团”,他们对“人民陪审团”所做出的裁断意见,更能让人信服和接受。对于参与陪审团的普通民众,它又是“法制大学堂”,从中可以感受深刻而生动的法制教育。
“人民陪审团巧妙地通过‘人民审判人民’的机理,将社情民意精准地反映到司法审判中来,克服了机械办案的法条主义弊端,这就在司法审判和社情民意之间架起了常设的、天然的桥梁。应该细致观察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改革的细节与效果,结合我国专家陪审制度的发展探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升华出一条以人民陪审团为主、以专家陪审员为辅的二元制陪审制度改革路线图,以期推动和促进扎根本土国情、体现法治精神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陪审制度的建构。”汤维建建议。
(责任编辑:赵天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