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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需标本兼治——在省政协“关爱留守儿童 共建和谐家园”重点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6-07-13 17:04    

 

 

       一、“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是城乡二元化带来的社会危机之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农村留守人群“386199部队”中的一部分,其根源是我国建设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化带来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当今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快速推进,人财物信息向城市富集过程中尤为突出。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每一个儿童的笑脸都是我们身边的风景,留守儿童面临的成长困境因此备受关注。

       二、“留守儿童”问题的彻底解决或许是一个长期过程

       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七部委开展了联合调研并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联手行动,促进2000多万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

       10年来,留守儿童数量猛增,同时有关留守儿童的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社会关注度空前。目前全国估算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6万人。但这个被普遍引用的数据还是全国妇联在2013年发布的有关留守儿童报告中的统计数据,目前尚无官方统计。今年,是关爱留守儿童力度最大的一年。国务院2月14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5月25日,国家卫计委率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当前,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开展留守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工作。6月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随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的一个“六一”大礼包”。7月4日,我省公布了《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已经全面开展了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

       三、“留守儿童”问题缓解的需要既治标又治本

       根本上来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进而彻底消除城乡二元化。这是个漫长的社会转型过程,那么,当下面对“留守儿童”本身就必须给予多方关爱,增加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保障他们身心健康地成长,成为合格公民,成为有益社会的人。

       1、真切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方针政策有了,落在实处还需要不断完善,应努力形成一整套可以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的制度与措施。比如“强制报告”之后怎么办;“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可进城入不了学住不上房没人管怎么办等等。

       2、热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子女随行不分离的困难。现在的农民工不比当初,80后居多,他们对抚育子女和养家责任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很高,他们也知道与孩子分离,不利亲子关系,娃娃也不愿意,但带来城市生活又无力承担。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地,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考虑开放城市公租房,在农民工聚居的工业区和社区建设公租房,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降低其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市民也应消除歧视态度,接纳和感谢他们的贡献。 

       3、大力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全面小康离不开农民的小康,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新型农民。应进一步在精准扶贫中吸引和帮助返乡农民工发展农业建设家园。我省各地现设立的100多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效果良好。

       4、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的帮扶作用

       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状态,即使跟随父母的,也处于流动状态。政府应更加重视促进社会工作,支持社团组织的发展,鼓励社团组织广泛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关心爱护帮助之中,使社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以及社工专业服务的优势,帮助留守儿童应对因与父母分离带来的各种成长问题。这方面,昭通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做的很有特色。

       5、健全儿童权益保障体系

       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都只是儿童中的一部分,当前处于特殊状态,必须予以特别关爱。但是不应仅限于此,应着力于健全国家的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儿童作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是整个社会体系重点保护关爱的人群。民政部门今年新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可以说明确了政府加强少年儿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这是一个良好的补短板的工作。此前,没有一个归口的管理部门,只是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现在妇儿工委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组成与职能均有很多交叉,应合力推动健全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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