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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购买资产清查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6 12:06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精神,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 项目名称

E1403 资产清查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

三、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完成和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等。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2021年年初预算项目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期限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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