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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购买财务咨询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6 12:05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精神,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E1405 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编制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

三、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辅助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辅助审核原始凭证合理合法性;辅助编制部门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辅助完成绩效评价及考核,对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辅助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对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辅助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及考核,辅助补充完善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查缺补漏;辅助完成编制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辅助完成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辅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市委员会2021年年初预算项目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按要求实施,确保相关工作报送符合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期限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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