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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罗黎辉:关于深化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创新生态环境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12:01    

案由

近年来,我国在科研管理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在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现行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依然存在科研项目管理重过程轻结果; 科研绩效评价重形式轻实效; 科研激励机制不健全,重表面轻实质; 科技成果转化重发文轻落实等问题。

建议

1、进一步“赋权减负”,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按照习总书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出的指导思想及要求,切实抓好《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赋权减负”改革,按照能放尽放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失信、违规行为惩戒机制,为“赋权减负”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2、强化管理的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型的科研全流程管理优良生态。一是强有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大力构建简约、高质、高效的,从项目申报到考核评估的全流程科研管理生态系统。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在组织制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时,应充分征求和吸纳专家学者的合理意见。应逐步实行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定时发布制度。指南要为科研人员留出充分的申报准备时间。三是优化科研项目申报表制定工作,删减不必要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减少申报材料的重复性,精简申报和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四是精简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检查、抽查、审计、评估等活动,可搞可不搞的一律不搞,把检查、评估的重点放在项目关键节点和终点上,把更多宝贵科研时间还给科研人员。

3、革故鼎新,构建更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的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一是加快构建新的科技创新价值体系。在破除“五唯”的同时,尽快明确构建和规范衡量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新的价值准则和评价标准。二是完善政策法规,激发创新活力。制定出台与新价值准则和评价标准配套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成果奖励措施和办法。优化分配机制,提升科研绩效占比,高端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打破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工资总基数。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成果奖励机制。按新价值准则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同时,制定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奖励条例》,设立 “国家最高人文社会科学奖”“国家人文科学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奖”三项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并加以实施,解决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至今还没有设立国家级常设奖项(现有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仅为基金项目奖项)的缺位问题。

4、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统一的引导机制;进一步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衔接细化,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承上启下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平台的联系链结,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的孵育塑造,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形成知识产权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的共同参与,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多元投入机制。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会原主委、昆明理工大学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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