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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17:34    

       案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明确了要把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对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近几年来,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3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67.21万户,其中,各类企业25.63万户(国有集体企业4.73万户、私营企业20.50万户、外商投资企业0.40万户),个体工商户139.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0万户。若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则小微企业总数达到161.16 万户,占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6.4%左右。可以说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了强劲动力。
       当前,我省小微企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但发展中仍存在着企业实力弱小、产业层次低、融资困难、管理水平落后、人才较为缺乏、享受政策支持有限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我们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争取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完善省级有关政策和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工作重心适当侧重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障体系
       一是构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整合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往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披露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平台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使信用信息成为小微企业优胜劣汰的标准之一;
       二是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政府应引导和鼓励建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或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成立担保公司、逐步放开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等方式,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扶持;
       三是扩大融资平台。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四是金融政策作适当倾斜。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同时,从政策上对小微企业融资给予关照,建议银行留出一定比例贷款额度用于小微企业融资,并在借贷周期、信贷额度、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支持。
       三、加快打造小微企业特色产业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引导企业主和创业者打造带有鲜明地理特征的特色产业和产品,如:楚雄大姚、大理漾濞核桃等农产品加工业建立从产到销的“一条龙”行业企业,出产特色地理标识产品;普洱、版纳、临沧等地的茶叶种植加工可以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提升茶叶品质,打造名优品牌。
       四、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我省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确保政府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大幅上升。采取政府引导等形式,开拓网络营销、各类展会营销等营销模式,促进特色产品“走出去”。
       五、关注小微企业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吸引大学生、科技人才就业的可按一定比例设置企业主体税种,如可对增值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对小微企业接收农民工就业的也应按农民工占实有工人的比例在主体税种上设置可行的减免比例;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与高校联手,开展专业的职业培训,所产生的教育培训费用,允许小微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以外据实扣除;
       三是有效降低人才成本。建议免除小微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城市建设、教育等附加费,由财政统一支付,允许小微企业在特定时期,下浮企业负担“五险一金”的支付比例。
       六、执行好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政策,统筹安排国家和省、州(市)的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以省、州(市)、县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的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培育自助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龙头支撑作用,带动广大小微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切实简政放权。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简化各类行政程序,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是优化政策条件。我省小微企业多以传统型产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相当大的比重,在促进城乡就业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应该在享受政策优惠的条件设置上,不断优化条件,结合小微企业的实际,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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