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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数额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17:29    
       案由:自2009年我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民办教育,5年来共安排项目资金1亿元,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一是有效增加了民办教育资金投入总量。据统计,项目实施5年来,直接带动民办学校配套资金6.19亿元,州(市)、县(区)配套资金0.17亿元,共计完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50亿元。二是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办学校已达4067所(不含非学历培训机构),较专项资金项目开始启动的2009年增加了1308所,增幅为47.41%;全省民办学校在校生94.4万人,较2009年增加了28.45万人,增幅为43.14%。三是促进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但随着我省民办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数量有限,从而影响其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情况已十分明显。从全省的地方教育经费支出来看,以2011年为例,当年20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仅占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支出的0.03%;如果按照2012年底民办学校数(不包括非学历培训机构)和在校生数计算,校均只有0.5万元,生均不到22元。随着民办教育规模的扩大,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拉动作用正在减弱,总数亟需进一步加大。
为此,我们建议:
       一、从2014年起,将我省的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数额增加至每年5000万元。并随地方教育经费支出增加而有所增加。
       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民办教育条例》,要求州(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民办教育在教育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尽快建立州(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在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要对已经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州(市)给予适当倾斜,借以调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要保证评审环节的公开透明,二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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