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滇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原主委罗黎辉)
驻滇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原主委罗黎辉在2021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刑法,更好保护未成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提案建议。
提案中指出,随着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格局与形势的变化,把犯罪黑手伸向幼儿园、校园,伸向未成年儿童的人质绑架案、凶杀案在我国屡屡发生,给社会造成巨大伤害,激起极大民愤,最近发生在云南昆明云南师范大学附中门口砍杀7名未成年学生,致其中2人死亡,并劫持1名学生为人质的恶性案件更是震惊全国和海外;把犯罪黑手伸向幼儿园、校园,伸向未成年儿童的暴力恐怖案件在我国虽尚未发生,但发生在俄罗斯别斯兰市第一中学,劫持1200多名师生和家长,最终造成333名人质死亡,其中186名未成年学生,958人受伤,其中639名未成年学生的恐怖案件,以及发生在多个国家校园针对未成年人的恐怖案件,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罗黎辉委员说,未成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然而,他们又是最天真无邪、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最柔弱、最易受到摧残和伤害的弱势群体。新形势下,他(她)们日益成为犯罪分子报复国家、报复社会、报复家庭……实施暴力犯罪或恐怖主义犯罪的选择目标,甚至是首选目标。为因应安全格局与形势发生的新变化,许多国家确立或进一步强化了优先保护未成年儿童人身安全的立法体系,并据此有力打击了针对本国未成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但是,这一立法精神和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中尚未得到应有且必要的法律配套,使之尚不能很好因应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格局与形势的变化,有力打击针对我国未成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及有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使我国未成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得到优先的保护。
罗黎辉委员建议,因应当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格局与形势变化的实际需要,站在保护国家的未来,守护国家的希望的高度,体现“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形成配套和体系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及第二编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有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对针对我国未成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及有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从严、从重的有力打击,形成强大的法制震慑,使我国未成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得到特殊而优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