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昆明市委建议:在产业扶贫中加大资产性收益扶贫力度

文章来源:
云南民进网
发布时间:
2017-04-25 15: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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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收益扶贫是以农业产业为平台,将贫困农户的自有资源以及各类扶贫资金资产化,由经济实体以市场化的方式经营,并将收益落实到每个贫困农户,为其带来可持续、稳定的资产性收入。随着我市扶贫工作的稳步推进,工作思路也积极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如何让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深度“发酵”,让贫困群体通过自我发展来实现脱贫,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新思路、新方法,如,在产业扶贫中,增加贫困群众资产性收益扶贫力度,就是实施精准扶贫、促成贫困群众收入多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依托市场、农户受益”的原则,采取“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股权、农民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在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组织贫困农户充分发挥既有资源和资产的作用,以入股或委托的方式参与贫困村主导产业的发展成为股东获取分红或租金收益,实现增收脱贫。

通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让政府、村级组织、贫困户、企业各方都成为赢家。具体来说,一是切实增加了贫困农户收入和村集体的经济收入;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盘活了农村的沉睡资源,促进了各类资本要素的有效流动;四是提升了农户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素质;五是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六是增强了贫困村、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等。

民进昆明市委建议: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乡、村要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实施主体对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积极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鼓励贫困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农机具等要素入股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财政补助办法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通过出租、转包、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有序流转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增加资产收益。

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为农民持股龙头企业打造更多平台。支持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帮助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和公共积累,为增加社员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农民持股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农民持股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由于涉及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农发资金参股和分红等问题,因此,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监管。

加强资金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应本着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级组织使用的原则。财政审计、监察扶贫等部门要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审核。使其达到精准扶贫对象明确,管理使用规范的目的。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通过项目实施,把村集体、贫困户的生产经营纳入到产业链中,既做到提高收入,又能得到信息、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逐步改变老旧意识,提高综合素养,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                    

(民进昆明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