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殊教育事业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作出明确规定:除了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外,凡能适应正常学习的残疾少年儿童,都可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593所,在校生36.4万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1078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2257个,57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机构145个,在校生11259人。1979年以来,全国有3万多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接受专科、本科教育。 2005年,全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2.1%和65.4%。
《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职业教育主要由高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成人技术培训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成。为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国家以就业为导向,调整、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两大职业教育工程——对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对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急剧增加的需求。为加快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还利用国债在西部贫困县新建了186个职业教育中心。
(选自《中国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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