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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辉:推进RCEP框架下跨境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10 11:39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原副主席罗黎辉特别关注RCEP框架下跨境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罗黎辉指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涵盖国家的人口超过35亿,占全球47.4%,GDP总值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潜力的自贸区协定。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风起云涌、新增长动能不断积聚、后疫情期全球经济复苏和价值链迭代重塑的关键时期,落实好RCEP,对于形成基于“廊带”经济(包括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经济走廊”核心区)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罗黎辉表示,推进RCEP框架下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尤其是与东盟十国的合作,必须解决若干重大问题中,职业技术人力资源支撑不力的问题仍是一个主要问题。一是RCEP区域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能力不足、水平相对低下,本土化职业技术人才供给匮乏,职业技术人力资本储备十分有限;二是由于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因,不少国家以法规政令等形式严格管控外来劳工输入,合作项目所需人力资源须本土职业技术教育来支撑;三是我国职技学校“走出去”举办跨境教育尚缺乏完备的政策支撑,个别院校独力开展的合作培养项目并不能满足广大中资企业的人才需求和技术服务需要。同时,由企业自行举办的,针对对象国的人才培训普遍存在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率不高的问题;四是区域经济合作项目所在国民众,由于缺乏职业技能,无力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得不到实惠,往往转化为合作项目推进的消极因素,阻碍项目的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客观向我们提出了必须改革和超越以往聚焦于本国人力资源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范式,建构与推进RCEP需要相适应的跨境职业教育体系新范式的要求。只有因应这一发展要求,革故鼎新,建立起与区域跨境经济合作相适应的跨境职业教育体系,我们才能为区域跨境经济建设项目提供职业技术人力资源的有效支撑和保障,舍此而不成。

   罗黎辉建议国家教育部,从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三个层面,深化现行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推进跨境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制度创新。打破单纯以本国国民为主体对象的传统职业技术教育政策和制度体系,兼顾中国产能、中国企业和中国品牌“走出去”在对象国产生的职业技术人力资源需求,加快构建相适应的跨境职业教育政策支撑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二是模式创新。争取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支持,积极探索以中资企业为主体的跨境产教融合职业技术教育新模式;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社会资本及国际组织联合举办跨境职业技术机构,为区域经济合作培养所需人才的跨境职业技术教育模式。三是机制创新。大力探索和推进以国内职业技术教育“大循环”为主,跨境职业技术教育与国内职业技术教育“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机制创新。大力探索和推进RCEP区域经济合作中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与职业技术教育链有机衔接的机制创新。大力探索和推进多国合作、多种所有制形式、多投资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跨境职业技术办学机制与管理运作机制创新。

(吕金平 皇甫丹霖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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