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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轩:释放政策红利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2-07-11 17:56    

当前,就业总量压力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据教育部数据,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076万人,比上年增加167万人,总量和年度增量均创历史新高。此外,2019年实施职业教育扩招以来,两年完成扩招296.85万人,高校毕业生结构更加多元,整体就业形势相较上年更为严峻复杂。受疫情、产业调整等因素影响,互联网、教培、房地产等高校毕业生吸纳力较强的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需求急剧收缩,企业稳岗压力大幅上升,劳动力市场大范围重新匹配,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矛盾有所上升;从考生就业心态看,求稳心态愈加明显,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主体的民企新引力下降,但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毕业生考录比显著上升,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

不仅如此,人社部就业经费投入结构急需优化。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是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用途。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支出财政性就业资金近千亿元,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据报道,十多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每年都在77%以上。随着高校毕业生规模的逐年加大,高校毕业生占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2022年之后,高职扩招吸纳的139.41万名高校毕业生将进入就业市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能,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就业咨询和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建设、招聘活动组织等方面支出加大,但获得就业补贴资金的额度非常小,与实际所负担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严重不匹配。

同时,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局依旧存在。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研究和测算,随着技术推动产业转型的效果愈发明显,全球青年就业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四分之一的青年从事“全时有薪”的传统工作模式,各类灵活就业比重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三新”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大量非标准就业的灵活就业群体涌现,更对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造成一定的冲击。截至2021年,我国“三新”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其中,2020年和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要求“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但相较传统用工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没有明确的标准、劳动关系责任划分困难、平台用工契约不平等、平台从业者基本社保缺失、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劳动者“被困在系统中”、劳动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维权困难、话语权缺失等问题依旧存在。

为此建议,大力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建议人社部门适当提前介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发挥行业协会支持作用,及时向高校开放全国就业资源库,对接各高校校园网和各类新媒体,加强与高校间的联动,实现优质企业岗位资源多渠道共享。二是适当扩大全口径事业单位招聘,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设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专岗,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推动国有企业适当扩大招聘;用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政策,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三是持续扶持引导创业创新,围绕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创业培训、典型宣传等措施,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与引导,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提额降息政策,将创业培训范围向校园延伸,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与此同时,加大中央就业经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一是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充分考虑今年毕业生结构性变化,实施扩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就业经费更多惠及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二是设立专项经费,专门激励、支持教育系统和高等院校更好履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能,包括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和维护、就业咨询和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建设、招聘活动组织等,减轻院校负担;三是加大对各类申领职业技能补贴的培训机构的资质、课程质量的考核,向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的高校倾斜,保障技能培训真正惠及、满足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需求。

推进“三新”背景下劳动法修订和相关政策制定,加强市场监管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三新”背景下《劳动法》的完善与修订,明确“三新”劳动形态下的劳务关系、权利及责任,发挥法律引导和监管作用,督促企业、平台依法合规用工;二是通过减免税收、发放补贴等形式,鼓励用工企业平台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三是加强对“三新”就业平台劳动算法设置的管控与审核,算法设置应符合法律规定,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基本休息时间和其他基本权益;四是加强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发挥产业、行业工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在包括公平就业、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协商。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云南省委会副主委、中国新高教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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